红嘴鸥来丰都了,一起“鸥”遇吧
2025-05-29 00:22:02
拒服兵役会有什么后果
参军服兵役是光荣的,新时代的热血青年更应该参军入伍、保家卫国。
案例:二娃,男,重庆某县人,2019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,通过体检、政审、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后到河北某部服役。入伍后,二娃怕苦怕累,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,私自逃回天津。后由家属送回部队,当地政府与其家属多次前往二娃所在部队与二娃进行谈心,教育引导,但二娃思想始终未得到转化,拒绝服兵役。2019年11月,经部队党委研究,决定对二娃作除名处理,送回重庆老家。
处理:经重庆某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对二娃作出如下处理:1.责令由当地政府对二娃进行10天《国防法》相关法律教育。2.将二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。3.不得录用二娃为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国企单位人员。4.县公安局在二娃个人户籍“服役栏”备注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。5.教育部门在2年内不得为二娃办理升学手续。6.县市场监督部门3年内不得为二娃办理经商手续。7.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。8.取消二娃义务兵优势,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予以罚款,共计20000元;责成其本人承担征兵体检、政审、退后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22000元。
法条链接:《兵役法》第66条规定,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,并可以处以罚款:(一)拒绝、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;(二)应征公民拒绝、逃避征集的;(三)预备役人员拒绝参加军事训练、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。有前款第2项行为,拒不改正的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,2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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